
靈修20260208
引言
近幾年來,印度這地方帶給我們其中一個印象,就是當地經常發生「強姦案」,而且當中的案情實在是匪夷所思,而且當地執法機構之處理,並且當地社會如何看待那些明顯是惡事的態度,更會叫我們驚訝,無法想像為何他們會是這樣的。因此,在我心目中,印度實在是一處非常危險的地方。還記得幾年前,我們曾經在一次宣教祈禱會中,邀請了一位在印度宣教,並且在當地結了婚的宣教士分享,我們特別的關注,其實就是她在當地的安全。
為何印度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相信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女性」在當地的地位之問題。在我的認知中,印度是一個非常「父權」的社會,長期存在父權至上的社會結構,女性在家庭與公共領域的地位低下,常被視為男性的附屬品,這就使得性暴力更容易發生。另外一個相信帶來同樣大影响的,是印度一個獨特文化--種姓制度:種姓制度一直讓印度社會中出現嚴重的階級問題,低種姓的女性往往就會更容易成為受害者,因為她們常被視為更「低人一等」,可以任人魚肉,而社會也普遍不會給她們什麼保護。而這些觀念,也會直接影响當地的執法人員,讓他們因著傳統思想的影響,對性侵案件漠視,甚至歧視受害者,冷漠處理已發生的案件,甚至有執法人員對受害者作出二次傷害。另一方面,印度傳統習俗認為女性不應拋頭露面,女性應該常待在家中,若女性在公共場所遭遇性暴力,反而可能被指責為「不守婦道」。這些思想,就會令到即使被傷害,女性也不敢張揚,不敢尋求協助。
而這些問題加在一起,就變成了現在嚴重的情況。我找到的數據指出,印度一年有記錄的強姦案,超過三萬宗,平均每天就有90宗,而其中超過90%是熟人所為,可見問題實在是非常嚴重。而這嚴重情況,我相信其中一個引發的原因,就是犯案者經常不需要為所行的惡事負上任何責任,甚至倒過來,會被傳統思想所保護,這就引發現在出現的處境。所以,不公平的社會階級制度,對人的價值以完全自我中心的眼光來「分類」,往往就會帶來嚴重的惡行,是神所不喜悅的事。
其實,古代世界一直存在這樣的「階級」問題,在近東文化中,女性,兒童,貧窮者,寡婦,奴僕等,常常會被當時的社會輕視。而作為要「分別為聖」的以色列民,耶和華就在這方面賜給他們典章,讓他們活得不一樣,好成為耶和華的見證。今天我們繼續讀到耶和華在西乃山賜給以色列人的「典章」,就是要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經文:出埃及記22:16-23:9
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思想
今天讀經計劃讀的經文橫跨兩章,當中提及的「條例」,驟眼看來,好像有一點「散亂」,給人有點「雜項」的感覺。一部份會提及當時的生活,當中又夾雜著與信仰,與敬拜祭祀有關的事,最後又提到審理案件的事。這相對著前面的段落,和接續著一大段有關敬拜耶和華的「律例」,出現了明顯的不一樣,所以這就更讓人以為,這裏所說的,就是未能歸入前面與後面段落的「類別」之提醒,結果就歸入「雜項」的一段。
「釋義」給這段看似「雜項」的段落,分成三個「類別」,分別是「婚姻條例」,「宗教條例」和「社群生活條例」。然而,「聖經新譯本」就將這段落分成兩個部份,分別是22章的「保障人權的條例」和23章的「司法公正」。我從「新譯本」的分類中,看到這兩個「分類」,其實也可以歸入一個其實是貫切著新舊約中都有教導的一個主題,就是神對看顧弱勢社群的需要之要求。
我們不難看見,這橫跨兩章的經文,當中出現了多個在古時標誌性的「弱勢社群」,分別是一開始時的「沒有受聘的處女」、21節的「寄居的」、22節,在新約中也多次提及的「寡婦和孤兒」和25節的「貧窮人」,而在22章當中每當提到這些「弱勢社群」時,耶和華賜與以色列人的典章,都是要給他們提供保護。而更特別的,是穿插於這些典章中間的,是關乎信仰的提醒,包括18-20節,一些與「淫行」相關,要「治死滅絕」的惡行;和28-31節,中間包含與十災有很大關聯的「獻頭生」的律例。這格式讓我們看見對於弱勢社群的保護,其實是在信仰踐行的基礎中出現的,而這些「保護」,是與當時近東世界普遍的法典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而這也是讓以色列人能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之重要教導。最後,出現在23章的教導,所帶出的是關乎民間審判的「公平性」。非常特別的是,當中首先出現的,是不能因為窮人活在弱勢中,就偏護窮人;但同時,也不能因著富人的財勢可能出現的賄賂,作出不公的審判。這或者叫我們看見耶和華所賜與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所帶來的「平衡」:對於弱勢社群,他們在被保護的同時,也要好好的活出聖潔,不能因著被保護就有持無恐,發窮惡;重要的是,無論是身處於什麼「階層」,其實都要行義,活出聖潔,那才是作為耶和華的子民,應有的生活標準。
默想
我們從印度的例子可以看見當社會的階級制度讓一些底下階層的人被忽視,甚至否定其生命的價值時,所會出現的嚴重問題。雖然今天我們所生活的地方,並沒有像是在印度傳統的「種性」制度,但在我們的社會中,會否也存在另外一些將人的價值「界分」的情況?而這些「界分」,會否甚至出現在教會當中?當我們在雅各書中讀到,那清潔沒有玷污的敬虔,就是要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我們又應該如何面對被世俗界分為「無價值」的一群?神又期望我們作出什麼回應?
現在讓我們安靜,想一想在你週遭的環境,你是否會接觸到一些「弱勢社群」?甚或在你的處境中,也有一些被制度無形地被壓逼,被輕看的一群?你會如何面對這些被壓逼著的?又或是你可能也是被壓逼的其中之一,你又會如何面對這些處境?
禱告
主啊!求祢打開我們屬靈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在我們的處境中,那些被制度所壓逼的一群,幫助我們有智慧,使我們懂得如何回應,給他們帶來幫助。主啊,若我們也是在制度中被壓制著,求祢拯救我們,讓我們像祢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樣,得以離開為奴被捆綁的處境!阿們。
詩歌
在一切患難中祂安慰我們
https://youtu.be/tOvcsjyd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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